關于暫停銷售長春經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肝寧片等7種廣告嚴重違規藥品的通知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規范藥品廣告發布秩序,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暫停銷售長春經開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肝寧片等7種廣告嚴重違規藥品(品種名單見附件),相關藥品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在我省的銷售、使用和廣告發布活動,并在相應媒體發布“違法藥品廣告更正啟事”消除影響,公開道歉。
各市局應按照《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將停售決定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并對轄區內執行暫停銷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上報省局,如發現藥品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繼續銷售上述違法廣告藥品的,對有關藥品應立即進行封存扣押,依法處理。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暫停銷售名單